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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将同志: 您好!首先为您认真研究扶贫政策,代表困难群众反映诉求的做法点赞,我们应当向您学习。我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广元市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广医保发〔2021〕34号),对脱贫攻坚期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落实全省总体安排。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四川省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1〕14号),对全省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医保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具体政策以市为单位制定。因此,我市出台了具体标准全市统一。 二、建立了五年期过渡保障政策。参保资助标准上逐年递减,至2025年,取消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医疗费用上分三个层次进行保障,即基本医保不区分人员身份,与普通参保人员一样公平享受,不影响普通参保群众的利益;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倾斜,门槛费按50%计,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减轻困难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困难人员身份或困难程度分层分类实施救助。虽然取消了脱贫攻坚期间自付费用不超过10%的政策,但经过我们测算,只要执行分级诊疗政策,通过三重保障后,医疗费报销仍可达到90%。 三、纠正脱贫攻坚期的过度保障。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过高,导致住院率过高,医疗费支出过大。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率达44%,医保费用收支缺口超过2亿元,挤占了普通群众医疗费报销空间,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社会各界建议调整的呼声很高。通过此次政策调整,力求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同时,缓解医保基金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促进医保制度健康平稳运行。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绪鑫,1880839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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