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03-03 00:00 字体: [ ]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乡村振兴局职能简介

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3.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4.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5.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工作;

6.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7.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

8.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中“掉边掉角”户搬迁扶持工作。

(二)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适时调整防返贫监测年度标准,建立乡村防返贫监测网格员队伍,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二是进一步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压实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行业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扎实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进一步抓实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帮扶持续加大对旺苍县、剑阁县综合帮扶力度,争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15个,支持12个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四是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加快掉边掉角户搬迁,确保681户搬迁农户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2.持续抓好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一是着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实现有脱贫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户就地就近就业。二是着力加大产业帮扶。以整市创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为抓手,着力发展全产业链,推行现代经营方式,逐步提高有发展能力的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确保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着力提升消费帮扶。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完善落实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用好国家“832”平台、“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确保农产品销售规模不低于2021年。四是着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脱贫村、重点帮扶村、低收入村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实现收入较2021年增长10%以上。

3.持续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一是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力争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实现6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92%、88%以上。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实现30户及以上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75%。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已建成设施的管护,优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布局,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合格率稳步提高实施54个乡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稳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推进乡村“智慧广电”建设,实现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加快农村地区千兆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向有需求的乡镇及行政村延伸。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年内完成2/3以上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筑牢广元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最严防火令,完成营造林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推进东河、西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确保各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四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振兴作用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利州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建设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推进行动。

4.持续用好各类社会帮扶力量。一是积极深化浙广东西部协作。争取到位协作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持续推进“6+1”共建工业园区建设,建成跨省“飞地园区”7个。持续推进“白叶一号”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已建成东西部扶贫协作农业园区的规模巩固、效益提升。推动杭广结对关系向乡镇、村延伸,每个结对县区年内解决1—2个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的问题并形成经验模式,创建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6个继续争取杭广东西部协作县区间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点对点流转试点、跨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碳达峰碳中和跨省交易政策。多渠道深化与台州、湖州、丽水三市的长效合作,抓好“浙广亲情卡”保障服务。二是积极落实中省定点帮扶。主动加强与定点帮扶广元的3个中央国家机关、24个省级部门单位对接联系,争取帮扶资金,协调帮扶项目,制定落实帮扶计划。扎实抓好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九广合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七件大事,推进九广合作再上新台阶。召开中省单位定点帮扶广元座谈会。三是积极推动省内对口帮扶。借助资阳、广安区位优势,主动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互访会商,优化全域结对,推动各层级各方面交流交往。四是积极拓展市县驻村帮扶。开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重点培训,组织县区开展分级培训,提升驻村帮扶能力。落实考核激励政策、抚恤保障政策。

5.持续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一是加强年度实施项目审核。制定《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市级审查备案办法》,建立《有效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确保财政衔接资金用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帮扶村扶持、脱贫群众增收等方面。二是加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用好中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继续加大16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3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年度整合资金规模不低于2021年。三是加强有效衔接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三盯三公开”等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加强已建各类项目管护。健全完善扶贫项目和有效衔接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持续惠民不闲置。

6.持续落实有效衔接推进机制。一是注重压实各方责任。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目标任务,盯紧过程关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投入力度、加强协调推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帮扶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二是注重加强过程监管。建立重要部署半月调度、重点工作每月通报、重点群体常态监测等制度,采取暗访督导等方式,强化过程管控,定期调度防返贫监测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杭广东西部协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三是注重逗硬考核评估。用好2021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结果,加强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逗硬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定点帮扶考核,制定2022年市级重点帮扶优秀村考核办法,加强提醒约谈,激发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强大合力。四是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各级各方面要坚持创新谋划、前瞻布局、务实行动、系统推进相统一,认真梳理提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好做法,总结一批广元经验,选树一批示范样板,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形成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坚决支持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扶贫移民服务和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3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8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2.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单位代管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项目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9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27万元,占96%,其他预算收入38.73万元,占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81万元,占70%;项目支出276.19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6.2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8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项目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2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89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6.2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21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24.25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51.42万元,占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533.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237.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厕所革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驻村帮扶的检查督促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1.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东西部协作项目督查、检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各类示范创建、厕所革命等工作,加强驻村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7.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67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涉密复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借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过渡性车2辆,本单位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61号电话:3266022

主办单位: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9

蜀ICP备2021026250号-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