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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函

发布机构: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08-30 00:0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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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乡振函〔2022〕5号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对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回复的函


董青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非重点帮扶县过渡期内政策、项目、资金方面支持力度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分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县区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贫风险等因素,对非重点帮扶县在资金保障上给予更大支持的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而来,主要用于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9个负面清单方面的支出。中省衔接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占30%、相关人群收入占30%、政策因素占30%、绩效等考核结果占10%,进行综合平衡。同时,衔接资金综合考虑脱贫县的规模和分布,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中、省财政衔接资金根据因素分配法,由省级直接测算分配到县,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市级无分配权限。

朝天区虽不是重点帮扶县,但2021年到位中省衔接资金8964万元,比2020年到位的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多35万元,2022年已到位中省衔接资金9024万元,比2021年增加60万元,中、省衔接资金呈逐年增加趋势,支持力度没有减弱。

二、关于在安排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时,对于没有明确项目或资金投向要求的,重点考虑基础相对薄弱的非重点帮扶县的建议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上也制定了《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办法、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等。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参照省级中省衔接资金分配比例测算,并参考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2021年,朝天区到位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213.9万元,2022年已到位第一批920万元。2021年以来累计到位市级衔接资金2133.85万元,在非重点帮扶县中排列第2位。

三、关于尽快出台解决一般村掉边掉角农户搬迁问题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是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延伸。2021年9月,全省启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根据前期摸排和意愿征集,朝天区锁定有搬迁意愿的掉边掉角农户138户,省上在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了1146万元资金予以支持,目前138户搬迁农户已全部完成搬迁入住或达到入住条件。

四、关于在衔接资金的使用上允许适当增加对一般村的投入比例,让衔接资金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和杠杆效应,确保农村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均衡发展,助力实现全面乡村振兴的建议

2021年11月30日出台的《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衔接资金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县区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县的省市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0%的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建设。各县区可统筹安排到县资金,加大对一般村的投入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脱贫成果更巩固、乡村发展更美好、群众生活更幸福。

此函。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梅,3307903,1388125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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