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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5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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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78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和《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8〕2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围绕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等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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