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从9月1日至12月25日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公告表示,除新生儿和就业关系变更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首先与税务征收机构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或税务机关批扣缴纳;或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渠道缴纳;也可到附近银行网店、邮政网店、大病保险公司网点、办税服务厅缴纳。新参保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签订代扣协议。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对于特殊群体资助,公告表示: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标准为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
(三)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
(四)3-4级残疾人员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个人缴纳250元/人/年。
同时,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后,使用电子凭证可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逐步实理“看病不带卡,只用医保码”。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