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政策范围。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制定和实施“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到2012年基本解决未定居牧民群众和有简陋固定居所牧民群众定居问题;实施“帐篷新生活行动”,改善牧民群众在游牧过程中的生活条件。扎实开展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制定和实施“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
——摘自2008年10月24日中共四川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