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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扶贫开发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2 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分享: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基本情况:

市扶贫开发局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其他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固定资产总额421.8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质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脱贫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承担并协调市政府对外友好城市相关工作。

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担广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移民库区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农户自主申报、乡村摸排上报、部门监测预报”相结合,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疫情影响等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陡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开展动态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分类研究解决搬迁群众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安置住房确权颁证等问题,提高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搬迁群众创业就业提能培训,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就近就地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推动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增收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强化冷链物流和产地市场配套,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确保脱贫群众农产品产得出、卖得远、卖得起价。提升带贫经营主体实力,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脱贫群众发展能力,实现脱贫对象向高素质农民转变。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广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金资产底数,分类界定资产权属,建立公益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到户类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公益性(非经营性)资产管护主体,加强后续管护。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科学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形成的村组集体资产纳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范围,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依法自主管理和运营。

2.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过渡期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抓紧对接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持续推进浙广东西部协作,调整协作工作机制,优化协作帮扶方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抓好发展壮大“白叶一号”茶产业、构建现代特色农业“7+3”产业体系、推进“6+1”工业园区建设、劳务协作等方面协作。做好中央和省级机关定点帮扶协调服务保障工作,优化调整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职责任务、工作重心和驻村力量。持续深化“不忘党的恩、先富帮后富”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争取扶持工作。在已脱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中,确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从资金、政策、项目、帮扶力量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整合农业农村、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资源,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早发现、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采取政策激励扶持产业发展、提能培训务工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服务、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开发式帮扶方式,帮助其自力更生创业就业增收。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救助。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制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低保水平和特困供养服务质量。将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4.扎实抓好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加快推进2个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全力做好亭子口移民安置收尾和验收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紫兰坝水电站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加快推进5个在建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乐园水库、曲河水库、大寨水库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和八庙沟水电站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切实做好雷家河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为明年工程蓄水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做好4个拟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掌握罐子坝水库、亭子口灌区、渔洞河水库、老鹰嘴水库工程建设进度,积极配合做好移民安置有关前期工作。实施“十三五”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清零行动,确保今年内所有“十三五”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所有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实施移民美丽新村建设行动,重点抓好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提升“六化”工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六网一中心”工程。实施移民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移民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和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扶贫开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扶贫开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广元市扶贫移民服务和信息中心。

三、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58.38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97.6万元下降13.96%;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58.38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97.6万元下降13.9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37.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7.1万元,公用支出130.5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4.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82.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58.38万元,上年结转23.7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882.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8.38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997.6万元减少139.22万元,下降13.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脱贫攻坚和扶贫项目经费大幅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0.23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3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27.12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占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农林水(款)扶贫(项)行政运行预算数为597.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1.8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日常公用开支压减。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农林水(款)扶贫(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20.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9.49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和扶贫项目支出大幅压减。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东西部协作、驻村项目的办公经费、宣传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4.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7.1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晋档晋级。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56.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晋档晋级。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3.8 万元,较 2020年3万元预算增加0.8 万元,增长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来广考察、学习、交流脱贫攻坚经验人员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扶贫开发局核定车编1辆,目前实际使用车辆3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3万元,较 2020年预算13.8万元减少4.5 万元,下降3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20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移民后扶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扶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0.5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扶贫开发局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广元市扶贫开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涉及预算12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121.8万元。

附件:
市扶贫开发局2021年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市扶贫开发局2021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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