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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2010-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本站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开发〔2013〕5号)要求,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精心组织,从市扶贫移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以工代赈办、市民族宗教局、市残联9个部门抽调16人组成3个复查组,在各县区自查自纠2010-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于10月10-15日到7个县区进行复查,采取随机抽样、进村入户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到县级有关部门查阅资料和干部群众座谈等方法,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复查。全市共复查了45个村210户项目农户(利州区5个村、朝天区6村、昭化区6个村、青川县8个村、旺苍县6个村、剑阁县8个村、苍溪县6个村)、5家企业。

通过县区自查自纠和市级复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调整项目行为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报账不及时、项目后期监管不够到位、档案资料不够齐全等问题。

针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一是要继续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专题研究和部署,结合全省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要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自查和市级复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归类、梳理,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方案。三是要落实措施,全面整改。各县区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项目区驻点整改,把整改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项目乡镇(村组)和个人。四是要加大整改的督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督查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乡镇(村组)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整改,完善有关资料,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处理。五是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切实抓好《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六是要建全规范各类档案资料。对所有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检查、验收、报账资料进行规范完善。七是要统筹安排搞好协调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协调配合: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负责扶贫项目管理费的自查自纠和整改;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对典型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局负责扶贫资金财务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报账、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工代赈办、残疾人联合会分别负责贫困农场资金、贫困林场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残疾人扶贫资金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各部门既要相互分工,又要密切配合,既要明确责任,又要通力协作,全力保证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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