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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刘志广、陶星宇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本网 分享:

各科室: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我局刘志广、陶星宇同志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刘志广,男,1959年8月16日出生,现年60岁。1978年1月24日参加工作,实际工龄42年。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工作年限超过35年按90%计发退休费;另按川人发〔2003〕33号文件规定,刘志广只生育一个子女,退休时可享受提高5%的退休费。刘志广同志退休时当月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1232元,合计1712元,月基本退休费(480+1232)×95%=1626.4元,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陶星宇,女,1964年8月5日出生,现年55岁。1980年9月19日参加工作,实际工龄40年。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工作年限超过35年按90%计发退休费;另按川人发〔2003〕33号文件规定,陶星宇只生育一个子女,退休时可享受提高5%的退休费。陶星宇同志退休时当月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1118元,合计1598元,月基本退休费(480+1118)×95%=1518.1元,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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