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7类:

1.机构信息类。主要包括局机构概况及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科室)职能和直属单位等相关信息。

2.人事职称类。主要包括局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及任前公示、任职通知、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公示及人员进出及退休情况等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局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成效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财务经费类。主要包括局财务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有关信息。

5.政策文件类。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杭广东西部协作相关方面的政策分析解读,以及其他政策文件等。

6.政民互动类。主要包括局长信箱公开及办理结果,在线调查与征集、阳光政务公开等。

7.其他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二)公开方式

1.广元市人民政府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cngy.gov.cn);

2.广元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http://xczxj.cngy.gov.cn);

3.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是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办科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能,将申请分送有关科室或相关负责人办理或答复。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61号

办公时间:8: 30-12: 00、14: 30-18: 00

联系电话: 0839-3266022

传真号码:0839-3268048

邮政编码: 628000

电子邮件:2433036873@qq.com

(二)信息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广元市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广元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和办理,对依法公开的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有关科室或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机关纪委举报。

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3266022

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839-330558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61号电话:3266022

主办单位: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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